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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民革天水市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18年01月25日 来源: 点击:

 
    一、部门职责
    1、自觉接受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拥护民革章程。认真履行参政党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组织的群体功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一切活动;
    2、加强与市政府对口联系单位和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系,积极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为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
    3、维护党员与所联系人士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党员优势,做好社会服务工作,努力为三个文明建设多作贡献;
    4、注重政治质量,按组织发展路线及方针发展新党员,物色骨干党员,选拔和培养后备干部队伍;
    5、发挥党员和所联系人士海外联系广的优势,为发展天水经济尽心尽职做出新的贡献。
    二、机构设置
    民革天水市委员会是一级预算法人单位,本级单位一个。民革天水市委员会行政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为5人,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人,目前我单位实有职工4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71.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1.88万元,上年结转0.1万元。预算支出71.88万元,
    (一)基本支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88万元,与2016年56.2万元相比,增加7.68万元,增长12%。主要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增加了公车补贴,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
    (二)项目支出
    2017年项目支出8万元,与2016年8万元相比没有变化。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3.7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1万元,本年财政拨款安排43.78万元,较2016年38.3万元增加5.48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根据政策规定提高了在职职工工资标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51万元,较2016年21.7万元增加0.81万元,增长3.6%。
    医疗保障支出2.49万元,较2016年1.4万元增加1.09万元,增长44 %。
   住房保障支出3.1万元,较2016年2.8万元增加0.3万元,增长9.7%。
    四、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机关运行费等重要事项说明
    (一)编制范围
    2016年“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共2万元,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
    (二)分项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较2016年没有变化。
    2.公务接待费0.6万元,较2016年0.3万元增加0.3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2016年无变化。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6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中将单位车辆上交国库,不再产生公务用车费用。
    5.培训费0.25万元,较2016年增加0.05万元,增长 20%。
  6.会议费0万元,较2016年增加0万元。
  7.机关运行费用7.73万元,较2016年减少1.61万元,下降率20.8%。
    五、其他说明事项
    民革天水市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指市统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统计工作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市统计局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市民革2017年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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